一、项目名称 西安财经学院人事处 “录播教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招标人:西安财经学院
三、项目预算 28万元人民币
四、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会议录播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的成功案例三例(合同原件)及以上,并有近三年产品生产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工程3例(合同复印件)。
4、所投产品主要设备的性价比为国内外中高档产品,投标人对产品供给、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的能力全面负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报名应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1、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投标商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原件)。
4、录播系统生产企业产品CCC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全高清录播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所投录播系统具有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50000小时可靠性试验检验报告。
6、投标人所投录播系统厂商营业执照具有录播系统的经营范围。
7、主要设备(录播主机、校级云平台、网络中控等),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8、投标企业2014年由非本企业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近三年投标人录播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的成功案例三例及以上合同原件,录播系统生产商3例以上(含3例)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合同(加盖鲜章的合同复印件)。
10、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1、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以上证书除带原件审查外,还需将以上证书的复印件装订后交存。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
招标人依据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预审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机构:西安财经学院本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七、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2、23、24日,上午9:00——下午4:30。
八、报名地点
在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431室。
九、联系人
李老师:联系电话:81556197。
西安财经学院国资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